公司要求預扣薪水,合理嗎?

在這個不景氣的時代,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,公司卻規定必須先預扣一部分的薪水,以免將來員工做到一半違約落跑,或出Trouble時公司可以求償。遇到這樣的要求,我該怎麼辦?

我國勞基法第26條規定: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」這個規定主要是規範,在勞工違約、賠償等事實還沒發生,或雖然已經發生,但責任歸屬、範圍大小、金額多寡等事項都還沒有確定前,雇主不可預扣勞工的薪水,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,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,雇主不可違反。

假設雇主仍執意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或規定,是無效的,勞工不受拘束;如果雇主仍強硬預扣了工資,則雇主的「預扣行為」,不僅違反了前述規定,也因為沒有給付工資全額,同時違反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,勞工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動行政主管機關(例如:臺北市勞動局)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以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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