拋棄繼承可減少遺產稅嗎?

「遺產總額」是課徵遺產稅計算的重要基礎,依「遺產及贈與稅法」第17條、第12條之1規定及106年財政部公告可知,如果被繼承人死亡遺有配偶者,可自遺產總額扣除493萬元,遺有子女的,原則上(有例外)按子女人數扣除50萬元/人,扣除的部分,免徵遺產稅,但ㄧ旦繼承人拋棄繼承,該部分的遺產扣除額也就無法主張。

舉例來說,A死亡時遺有800萬遺產,繼承人有配偶及兩名子女,則遺產稅扣除額為593萬(493萬+50萬+50萬);假設配偶拋棄繼承,則遺產稅扣除額僅為100萬(50萬+50萬)而已。

所以,倘若繼承人間對於遺產的分配已有共識,則不妨用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,不僅可節稅,也可達到歸由特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效果。